一对一咨询

您好孙律师?请问一下,我在上个月14日开始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为手腕受了小伤无法继续工作,在5月8日写了辞职报告,准备做到5月13日为止。但是公司人事部告诉我,工资必须等到这个月25日和下个月25日两次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是否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如果他们坚持不在办理手续当天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4-05-12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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