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公司2013年3越有一员工被油桶砸伤左手,引起骨折,第一次住院做了接骨手术,今年3月又做了第二次拆钢板手术,出院时医院告知情况正常,术后两个月询问他,他说现在已恢复正常了,去社保报销时,社保局说最好做个工伤鉴定,请问是否有必要做鉴定,做与不做鉴定对公司有什么不同?如果做鉴定,一旦有伤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补充:公司的其受伤时立即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在受伤期间公司付了全部医疗费,工资照发)

2014-06-16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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