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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本人在毕节地区金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毕节地区金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老客车站东润园小区二单元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房款总计15万元,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的一半,交房日期为2010年5月1日之前,并约定在商品房交付后180日内将房产证办好。至今都没有得到房产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14-09-04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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