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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店门口摆放了两张桌子,门前是开发商铺的瓷砖离人行道还有几步距离。这算是占道经营嘛!

2014-09-25 1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店门口的道路原则上也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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