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从事销售工作,公司在福建漳州。我于13年7月辞职。其中原因主要是老板托欠工资和信誉问题。因为我是外地人,辞职后就直接回老家了,老板答应2个月后结清所有工资一直没对见,期间一直电话崔要闹过不少矛盾。合理诉求费用大概4万元(不含补偿),相关证据资料非常充分,我还要得回不?

2014-09-15 14: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如果能够提供之前曾经向老板主张权利的证据,时效就会中断,就不存在过时效的问题,如果证据充分,有胜算可能。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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