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机动车主,对方是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我是次责,出于人道路,开始我掏了全部医药费,后来对方又从中间人手上要2万在交警队签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中间人签字),调解人看对方老是纠缠才给的,事后才告诉我的,现在对方因伤残鉴定保险不赔到法院起诉我,保险公司说对方不合十级等级,并且说不是指定的鉴定机构,我能否就此次机会要回不该我掏的无理赔偿呢?

2014-09-25 10: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在诉讼中,你方可以提起重新鉴定,重新选鉴定机构,然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受害人因此次事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付,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门再根据你们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若受害人的损失没有超出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你垫付的部分可以找保险公司追偿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国银律所15617610887。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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