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某新闻信息中心聘任编辑。10年前该社领导因工作需要特约我到该部门做编辑。为此我辞去新密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作协主席及主编等职务(但保留基本工资)。10年来我的各项工作都很出色,只因原领导调动,现在新领导突然要辞退我(此前没有给我签订劳务合同,但有工作证和工资银联卡为证),请问:1,能否继续工作?2,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3,索要标准是多少?谢谢。张爱卿。手机:13938212928

2010-04-24 23: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或与律师面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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