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司有一批人员在08年之前与公司前身(南京家创)签订合同,到2007年12月31日,统一结束,后因企业前往上海发展,此批人员跟随前往,(南京、上海的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但是前者有参与股份),试问如何计算他们的工龄,如发生了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谢谢

2015-04-10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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