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请问专家,我开办了一家幼儿园,前日老师关门时,夹到了小朋友右手大拇指,致骨折(可能留下残疾,伤残鉴定大概是几级?)我幼儿园应当负什么责任?老师呢?伤残鉴定后,是怎么赔付?是按等级*百分比*20?还是其他公式?收入标准是按江西还是地市?是否区分城镇农村(户籍农村但长期在城市生活怎么算)老师已承认是自己不小心,责任是否能他全负,感谢您的关注

2015-02-02 15: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因工作原因导致第三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应当以伤残鉴定后的结论为计算依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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