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受让一个公司100%股权,从2014年11月5日到2014年12月9日完成变更。2015年1月2日进场,1月3日有人过来告诉我,我所受让的股权是他的,他委托他的驾驶员代为持有,转让给我的股权是不合法的。但据我所知,此二人是存在着债务纠纷,而把这债权转给了转让人了。之后,此人到经侦大队及法院去报案,均不立案。他所拿出来的代持股协议没有原件,复印件也是伪造的。签名处是用我的转让人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裁剪下来,重新复印而成。现在我该怎么做?殷15601778888

2015-04-25 16: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一般来说,如果转让人就是工商登记上的唯一股东,你也按约支付了转让款,并已经在工商局完成了股东的变更登记,你就享有的股东了,股权转让已经生效。第三人即使是真实的代持股情况,除非你是知道或恶意串通的,也不能直接对抗于你。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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