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98年进本地纺织厂上班,于99年2月的一个夜班中发生工伤,致使左手除小指以外其余全没有了,后在本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厂里对我进行了招工。但是没有办理工伤鉴定。后来05年厂里宣告破产我的赔偿一直没办理。我于08年在市劳动局鉴定为6级伤残,要求厂里给我进行赔偿。后来厂里找到县劳动,县劳动说是你厂所交工伤基金是破产以后的,他本人发生工伤是99年的,所以由单位负责。后来就一直推脱一直到09年。厂里给我一份赔偿标准 1999年社平养老金年度缴费工资基数3558 x 65% x20年=46254元{这个是房县企改办2001年的改制和职工安置办法}。然后养老保险给我交到05年办理失业。我现在想请教的是这个标准公平否。除了这个我还有那些应该索要和维护的权益。请律师指教

2010-07-01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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