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朋友在2012年于南京首付50万元、贷款40万元买了一套房,贷款也是我朋友还,可是房产证上写了他和他前女友的名字,二人共同共有,但是女方并未出资,现在两人分手。由于贷款还没还清,不能过户。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没有经济实力马上还清贷款;二、房子一时半会儿也难卖。听人说让他前女友写一份《产权放弃声明》就可以了,但不知法律效力如何?如果她反悔了怎么办?这份声明可以公证吗?是不是算赠与公证,需要支付高额的赠与公证费?请问律师,除了还清贷款过户,现在最安全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2015-08-01 15:4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前女友书写放弃产权声明有用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反悔无效。当然,这个声明要写清楚有无出资。不需要公证。陈还清贷款过户之外,无其他有效办法。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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