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是环保法实施前就存在的企业,06年以前一直是国企,06年资不抵债被拍卖,继续生产,多为原企业下岗职工。企业至今没有办理环评,也从没有国家机关来督促过,现企业想再建部分厂房,被告知要做环评,前提是要接受十万以上的罚款。问题:环保局这样做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5-08-13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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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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