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2009年10月17日购买某财产保险再保险期内车辆盗抢险 车辆初登日期为2004年6月8号截止为2009年6月2号变更为 出租转非 交易发票金额为 1000元 但发票早已丢失 盗抢险保额为:88396 没有购买盗抢险的不计免赔率特别条款 免赔率20% 月折旧率0.06% 该车被盗抢日期2010年1月25号 在保险公司最笔录时填写3万5购买此车并签字按手印 但我是车主弟弟并不是车主和被保险人 个人认为并不是有效证据 请问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判决吗 判决金额为多少 如果各位是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会怎么为保险公司辩护 谢谢

2010-07-12 0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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