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结婚时是他和前妻离婚的房子,婚后更正到他的名下(没有房证,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发票),但婚后一直是我们共同生活居住的唯一房屋,我和他的名下没有任何固定资产,现在他要求离婚,并以房子为婚前财产,拒绝给我补偿,请问这种情况能将房子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不给我任何补偿吗?

2015-11-30 13: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这种情况下,房子确实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这个房产有贷款存在,并且您和他婚续期间还继续还贷的话,您可以就还贷部分的一半获得他的补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