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日企上班,07年开始工作,在A部门干了3年,部门黄了,给调到别的部门B,在B部门干到今年,期间升职了做维修了,原来是操作,今年11月份由于部门减产,又调到另一个部门C,在C部门又干了两周,又给我调到另一个部门D干操作,现在在D部门干的很不适应,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或者调回原来的部门。请新给详细说说,谢谢了!!!(我现在签的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了,合同上是操作,一直从刚来到现在没有变过,升职是涨了工资,合同没变,我觉得单位就是想挤了我们时间长的这些人自己辞职,因为给我调走的B,C部门都听说要黄)

2015-11-29 18: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应当取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是操作,很难说岗位发生了变更。如果主动辞职,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除非单位存在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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