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该房地产公司的出纳,由于商品房销售得差不多了,几个房地产股东要求把不多的几十套房子分开股东自己卖。大股东王祖宋分得十几套,拿出一套用来抵帐了,这套房子抵给了一个姓王筱明的,然后王祖宋和王筱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单价2290平方米,面积133.59平米,总价305921元。之后王筱明把这个房子卖出去了,收账283000元,但这钱必须得进公司账户上,然后通过他签字再把钱打给这房子的拥有者。问题来了,作为出纳的我,这房子的钱得处理。2015年12月14号上午我和王祖宋打电话说这钱要不要打给王筱明,他就说不急,等和他算下账再打,会发账户给你的。我说好,然后他就挂了。11点多左右王筱明发了一个账户给我我没理会。到了12点王祖宋打了一个电话来,说打过去把。我没来得及问是不是王筱明发我的那个账户然后就挂了。到了3点多王筱明打电话给我说打过去没有,我就问了他王祖宋跟你说清楚了把。他说搞清楚了你就打把,我之后就打过去了。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打电话给王祖宋说钱我打过去了,可没想到的是他第一反应就是“什么,谁叫你打的,你有没有通过我,没签字就打,你好大胆子,我的钱你也敢动...”后来王祖宋的意思就是叫我去追回这笔钱,如果追不回就叫我赔这20多万,现在我不知道这么办了。请求律师帮助。

2016-01-09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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