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婚后有一个儿子,一个房子是女方名字。一个是两个人的名字,男方有外遇有一个女孩。孩子已经上学的年龄,而且已经分居多年,有房贷,男方跑运输不挣钱,女方要求离婚,咋样分配

2015-12-18 12:5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根据您的描述,现在有两个房产。关于第一个写女方名字的房产,如果是女方在婚前取得,那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这个房子上面有贷款,并且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对方就还贷部分的一半应当取得补偿。对于第二个写有两个人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房屋归谁所有,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进行补偿,并且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