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开办一家茶叶公司,双方约定公司盈亏各承担50%.公司于2013年3月注册,同年10月关闭,期间甲方出资45624元,乙方出资22790元,资金用于注册公司和购买包装物一批,公司经营期间曾加工过一批茶叶获利14405.6元(未分)其中茶叶加工费5000元由甲方垫支。公司于10月关闭,乙方在公司关闭后陆续从公司拿走包装物变卖得款11499.2元(未交回公司)现在公司还剩余包装物一批。请问应该怎样算才对甲乙双方公平

2016-03-22 10: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建议甲乙双方各自计算好自己的投入,待公司资产清算完毕后按各自投入比例分配获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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