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吕律师:您好!2013年1月,我内部调动到现在的事业部(子公司);8月份事业部负责人(现已离职)以我年纪大(47岁)、工资偏高为由,要求对我降薪10%,否则就办离职手续。为保住工作,在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都未改变的情况下,违背个人意愿情况下签字同意,后又在一张类似工资表上被要求签了字。整个事业部3年来就只降了我一个人的工资。请吕律师帮我分析一下,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谢谢了!

2016-05-18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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