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6年3.5晚上我因为就水管老化需尽快维修的问题与燕城物业租赁部的陆姓经理在电话里发上争吵,随后该经理纠集保安及维修人员6人闯入我的出租房内将我打伤(左手无名指末节筋腱断裂)。当时报警之后派出所没有将对方拘留,也没有将所有人的个人信息登记。第二天我在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在我的伤势恢复良好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在整个案件中对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我应该追究他们那些法律责任。

2016-05-03 16:4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故意伤害他人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经住宅主人的同意,又没有法律依据,不按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