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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户现有共同生活8口人,高田村林业体制改革山场到户以来,在1981年至2012年之间个人投资投劳原造林木,经当地村、组主管负责人故意造成我户各项,人口分配资源权,林木管理所有权,人生权,赡养孤单老人遗产权,以及住宅安全保障权,事实情况如下:一、人口股金差额问题1、在2010年1月31日由村到组第一批按人平分配资源3500元,我户共7口人,应分股金额24500元,我户实领现金19500元,其中(母)范开珠自领3500元,另由李成与何庆林利用其它方式帮助(弟)王平良夺取朱运坤代领(叔)王毛古名下股金2600元,高田组欠我户人口股金5000元,共计人口股金差额7600元。2、在2013年1月23日高田组第二批资源分配人平6800元,我户共7口人,应分配金额47600元,组实分金额5口人共3400元,其中(母)范开珠自领6800元,高田组实欠我户人口股金差额13600元。根据以上我户7口人分配资源差额款达21200元,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申请处理,在2010年12月8日黄秘书、雷支书等户主代表讨论,最终袁镇长表决王德良家中人口股金差额,由王支书、朱玉雄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至今未遵守原则落实到位。

2016-05-07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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