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郑州一公司工作半年后根据公司规定提前一月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要求辞职后三个月发放最后一月工资。(公司所有人辞职都要这样,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直到今年六月二十号满三个月发放工资时,公司回复我在我在职期间(16年过年前)公司丢了一台平板电脑,当时并公司没有报警。现在要求当时在店员工每人赔偿一千元。进公司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样要回这些工资。

2016-06-22 15:3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看能否解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追问】申律师你好,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证也在离职前上交了,只有公司打卡记录,没办法证明劳动关系投诉劳动局受理吗?
    【回答】您好,可以受理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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