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的车在向里拐弯时被直行的高尔夫轿车碰撞了外首后门,因没有发生大的人员伤害没有报警,保险公司到达后正在鉴定车损情况,被后来路过的裁人摩托车蹭撞了我的车外首后尾灯、后大杠,摩托车掌不稳把在跑出一段路撞在了路边的花池上。后由交警判定为两起事故,第一起鉴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尔夫车主负次要责任;第二起事故鉴定:摩托车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高尔夫车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后载之人无责任。现摩托车主将我和高尔夫车主等告上了法院,被告1是高尔夫司机,被告2是高尔夫车主,被告3是我,被告4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险),被告5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统筹办公室(商业三者险)。原告诉求:高尔夫车主、司机和我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461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87833元的赔偿责任;被告供销联合社办公室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26786元的赔偿责任。咨询一下:(1)原告的诉求有什么根据?这种理赔分配其中有什么猫腻?(2)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写“民事答辩状”?(3)我应该如何运作?

2016-07-19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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