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因道路建设征用土地(民宅),第一次建设征地只对房屋补偿(院落等基础建设未做任何补偿,2009年左右),未拆除房屋,只占用院落,当时未有任何协议。现第二次建设征地(2016年),政府不提供任何文件及以前征地补偿底案,无任何补偿,要求强行拆除,强拆之前未有任何文件及通知。问题:1、第一次不清楚是征地补偿还是拆迁,本次征地政府是否提供上次征地底案;2、本次强拆政府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或者通知,以及就本次情况强拆程序。

2016-07-18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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