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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几年的事给我家卖货还有家用借的款一共12万多,后来用挣的钱和土地0.48亩一共还了21600元,这位协议在司法所也做了见证,还有下欠六万多,后来用土地1.48垧抵偿剩下的钱款,可后来我方想把这份地转为现钱就用这1.48垧6万多只租了45000元,可后来租给别人时才知道他方只1.48垧,也不知哪个人给他出了主意说农村土地不可以抵偿债务,后来就上土地仲裁告了我方,土地仲裁裁决计不给地便还钱的说法,后来他不给钱也不给地,裁决书判决不服可以在三十之日内上法院上诉,但我方同意裁决,另一方去法院起诉了我方,返还土地而且还不还钱的说法,还有以前的欠条给他他不但没扔还拿来做证据说钱以还不借我方钱款,你说这事该怎么办

2010-09-15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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