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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别人(共5人)合伙购买了吊车(落户李某)铲车以及混凝土搅拌机用于倒混凝土作业,总共队伍7人,5个合伙人2个被雇人。其中李某1.5股。潘某1股。段某1股。我1股。郭某0.5股(总5股)。于今年6月12号下午2点通宵作业到6月13号清晨5点30分左右收工回家。吊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于6点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致被雇人喻某右手上位截肢(截肢后右手臂只留有食指长)当时吊车驾驶室坐了3人,驾驶员李某,被雇人王某坐中间,被雇人喻某坐右边。(事故情况:当时李某驾驶吊车行驶中疲劳打瞌睡,导致吊车冲出马路(马路旁边正好是堡垒),致使吊车向右倾斜且靠着堡垒行驶1-2米,而喻某右手夹在车门和堡垒中间)事故发生后,紧急拨打120及119消防电话,120及119赶到后,由于吊车向右紧靠堡垒且喻某右手夹在堡垒和车门中间无法移动,又紧急打电话叫来大型吊车才把喻某救下来,前后共用时2小时余。期间喻某家属陆续赶到。喻某被救下来后被紧急送往冷水江中医院,在冷水江中医院,家属作出保住手臂决定而冷水江中医院由于技术设备有限,又由冷水江中医院救护车紧急转往长沙医院。但是在送长沙医院途中,喻某右手大出血,救护车条件有限,中途转往娄底中心医院!当到娄底中心医院时,喻某已经失血性休克.娄底中心医院紧急手术.在做手术之前,主治医生把我跟喻某家属叫到手术台前说手臂伤势太重,手臂是保不住了(撕裂性受伤且手臂骨头碎掉了,专业术语不知道怎么讲)要做截肢且失血性休克引发多种问题,当务之急是救命。家属最后同意截肢。手术进行5个多小时人被转往重症监护室,在ICU第2天喻某醒来~在ICU5-6天之后转骨科!在娄底中心医院总共住院15天左右转往当地医院冷水江中医院!在冷水江中医院住院20天左右出院!~期间娄底中心医院医药费4万余元.冷水江中心医院医药费8000余元。事故第2天喻某家属报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吊车驾驶员李某准驾不符,驾车安全意识不强,疲劳驾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喻某近期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我作为吊车出资人之一我要负多少比例的责谢谢麻烦耐心解答下再次感谢

2016-08-18 16: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对外你们几个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准驾不符,对本次事故存在部分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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