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的原房东在 银行办了信用卡,留了我的手机做紧急联系电话,最近他欠款失综半年了,我跟房东无任何亲戚朋友关系。最近浦发银行已在武汉起诉他了,把我作第二被告,即将开庭,咨询一下银行那边我担责吗?

2017-03-29 08: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仅是在紧急联系人处签名,没有在担保人处签名,你不应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谢谢!我就没签过任何字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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