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租赁公司租车后在代驾公司雇佣代理驾驶劳务,途中运管部门根据举报对车辆检查暂扣车辆。有两种不同意见产生争议:运管部门认为“车辆性质为非营运,检查时没有营运许可;该次车辆运行发生费用结算,并且有合乘事实存在。符合非法营运特征。”汽车租赁公司认为“租赁车辆是承租人自主选择后指定合格驾驶员驾驶,符合法定租赁车辆要求。租赁公司收取车辆租赁费没有超出行政许可经营范围,不涉及运输。”委托人对车辆拥有合法使用权,代驾公司为委托人提供代理驾驶劳务是工商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运载工具是委托人委托代理驾驶,代驾公司收取劳务费为超范围经营。不涉及非法营运。”合租合乘人认为“我们想节省点出行成本,所以合伙租车购买代驾服务。国家不是鼓励合乘,可以资源整合节能环保吗”。1、认定非法营运是否恰当,到底是谁涉嫌非法营运。2、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主张是否正确,两家企业不可以有商务合作吗。3、合租、合乘是否违法。

2017-04-21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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