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王律师:您好!6年前,我拿女儿的名字首付了房子,因是用的房贷,月供期还余有十年,房贷一直是我供,现在女儿快要结婚了,我可不可以不要通过女儿男友直接和女儿去公证为婚前财产吗?谢谢!

2017-06-06 11:5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房产系你女儿婚前购得,即使不进行公证,该房产仍然属于你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房屋的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除非夫妻之间另行进行约定。你去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该房产系你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为了证明该房产系你的个人财产?
    【追问】我去公证是想把其房产归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当然,虽她们即将结婚,但后期的房贷继续由我完成。如果要她男朋友出面才能完成婚前财产公证,好似会影响感情。
    【回答】那你就将你后续还房贷的转账凭证保留好。如果仍然不放心的话,可以进行公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