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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工作时不小心弄坏了该厂的东西,被传出说这个人违法的人,算不算侵犯他人名誉权

名誉毁谤 2024-04-28 15: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厂里工作时不小心弄坏了东西,被传出来说这个人是违法的人,这并不一定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不受侮辱、诽谤,保护个人、团体名誉不受不正当损害的一项人格权利。 在这个情况下,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个说法是不实的,并且导致了对该人的名誉损害。如果这个说法是基于事实,那么它可能不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然而,如果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并且导致了对该人的名誉损害,那么这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这个说法是真实的,如果传播这个说法的方式不当,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例如,如果这个说法被恶意传播,或者用于诋毁该人,那么这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总的来说,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言论的真实性、传播方式以及是否导致了名誉损害等。如果你认为你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你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你的权益。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毁坏别人的劳动成果,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毁坏的物品价值超过五千元,或者有其它严重的情节,其行为就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除非是故意人为损坏,否则就不需要承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生产出报废品或残次品,要调查分析原因,如果是生产技术、原料、工艺指导本身的问题,则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对于员工的一般(轻微失当)的管理失察、工艺不精也不应当让员工承担责任,因为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厂方本身就承担着技术、质量管理责任。
    如果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工厂的较大损失的,则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奖惩制度、或劳动合法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于员工赔偿损失的额度与比例,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主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但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虑及员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 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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