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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期和前夫离婚,协议孩子归我抚养,前夫按月支付抚养费。之后前夫一直未按时支付。我于去年起诉法院,法院判决我胜诉。可是直到今年我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执行财产,因此也只能不了了之。现在干脆找不到对方的人!现主要是因我前年身患疾病,至今未愈,一直靠服药控制病情。也一直都没能出去上班。我和孩子的生存生活,全靠我的父母救助!我就想问律师您啊,像我这种无房无车无存款,无工作的四无人员,可否有权利将孩子送养?

2017-07-09 21: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了解几个问题,以便能为你作出更好的法律分析。第一、你们有几个孩子,年龄多大了?第二、你有没有意向的收养人?第三、如果有人愿意收养你小孩,那么这个人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追问】我只有一个孩子,男孩,再过几天就满四岁了。目前我还没有意向收养人,因为我还根本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将孩子送养?
    【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从你这了解到的情况,就你提出的你是否有权送养的问题,我给你作出如下比较全面的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被送养。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第(三)的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子女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如果送养,你的小孩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如果小孩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就不必受年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此外,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我们也要明确什么样的人可以送养小孩,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把小孩送养。根据《收养法》第五条第(三)的规定:“第(三)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那么什么才算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呢?这个需要你去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如低保待遇证明、大病诊断证明等或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其他证明,鉴于你的情况,你还可以补充离婚协议、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样的,如果把小孩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则不必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个条件限制。另外,基于你现在的情况,你提出能否单方送养小孩这个问题。根据《收养法》第十条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送养小孩原则上需要小孩的生父母双方同意,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情形下才可以单方送养。 再者,我们还需要明确什么样的人可以去收养小孩呢?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根据《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个需要你去注意把握。 最后,收养关系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后续如果确定要将小孩收养,还需要双方一同到区或县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必要,你们还可以去做一个公证。 ???总而言之,收养应当要有利于你小孩的抚养、成长,保障小孩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以上法律分析对你帮助。
    【追问】其实律师以上您所述,我之前也都有在网上查阅,内容大同小异。现在我就想问啊,怎么样情况下,才算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情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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