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卖方,在2017年5月2日由中介签合同没有写买方付款日期,但首付款要打到房产局,然后在房产局双方在6月26日都签了合同,写了在9月25日银行贷款审批手续下来。买方先到中国银行贷款,由于买方有两笔小额没有还上,信誉度不好,没有批下来,一个月过去了。买方又到建设银行找熟人,买卖方在建设银行签字拍照合影,买方说银行要求首付款额度要提高,又没有批下来,又过了一个月。买方又要求卖方在到银行签字合影,付款日期还是不说时间。卖方要求先付款后签字,就这样买方说我违约,我再9月7日给中介和买方发了一个要求买方在9月10日之前付清总房价的余款,否则是买方终止合同,并付20%违约金。綜上述,到底谁违约?

2017-09-13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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