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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对方的伤情鉴定报告为头部伤口7.3公分,当时辖区派出所对姨丈开具了刑事拘留书,当时我姨丈也去做了身体检查,也是全身软组织受伤,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头部长有脑瘤,需要去住院治疗,所以没有到拘留所,只是在家配合调查。事情就这样过去了3年,这3年期间也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对姨丈及其家属传唤了解案情情况,我们也不懂法律程序,也就以为事情已经过去。2017年8月份,辖区派出所通知姨丈,告知其已在2016年被放上网上追逃,现需要去配合处理。因为姨丈一直在家从未离开过居住地,所以很奇怪为什么会被列为网上追逃?姨丈到了派出所后立刻被刑事拘留。姨丈被拘留后,对方又出具了一份新的伤情鉴定报告,鉴定伤口为头部伤口8.4公分。鉴定报告上也显示,现在伤口所导致的新的长度是否为当年所为需要确认。经过1个月的刑事拘留后,7天的检察院审查期,后来检查院同意批捕。现阶段姨丈处于逮捕侦察期,家属提出因为脑部疾病需要治疗,提出取保侯审申请,司法机关不同意。需要解答的问题是:1、司法机关是如何认定这两份伤情鉴定报告的?是以哪一份为准?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2、为何姨丈会被列为网上追逃,手续是否符合?谢谢您能在百忙这中抽空回答。因为此案件中对方是与我们当地的政法部门的官员有关系,所以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对我们很重要,请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我们详细的回答。谢谢,谢谢。

2017-10-27 17:5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司法机关可以任一份合法真实的鉴定书为依据,除非鉴定书造假。 列为追逃是因当时未做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手续,嫌疑人确定,证据确定,故追逃。 做为非法律专业的家属,我只能建议你们委托律师,而且是刑事专业律师来为你们争取合法权益。 争取取保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争取公安,检察,法院每一阶段无罪的可能。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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