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的;2、我在2004年1月28日入职,职位是普通员工,月薪税后6千左右,最后一次签的无固定期合同3、2017年8月10日,我由于个人原因涉及刑事案件,警察到公司找我,我通知了人事部门一起应对警察,并且在人事的见证下,被警察带走。之后被刑拘了7天取保候审。在8月18日(周五)出来后给部门领导打电话要上班,他申请以后让我8月21日(周一)上班,一直正常工作到9月8日,人事直接通知我违纪解除合同,我不同意,也没有签字,人事就把解除通知书寄到了我家,我也在之后就没有去上班。8月11日至18日一共7个工作日,公司是打卡制,我没打卡,也不让我把这几天请假,先说放着,然后算的旷工。在8月21日到9月8日期间,人事也找过我,问到底怎么回事,但我说没结案不能说,没有告诉他们。公司给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是:公司发现您自2017年8月10日起,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刑事拘留,由此导致旷工7天。公司决定,依据《职工手册》中“劳动就业规则”第82条第2款、第25款之规定,于2017年9月8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通知后,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公司。4、我的请求是,1.双倍赔偿违约金;2.公司支付我9月8日至12月7日的应得收入4.5万(根据社保基数);现在我想请问您,我这种情况,仲裁会成功吗?会支持我的请求吗?有人说我这边有刑事案没了结,仲裁时也会中止,等待刑事案的结果,这种是一定的吗?谢谢!

2017-12-10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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