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儿子与他人合伙在某某开了一家餐饮店,对方当时经济非常困难,其家庭租房押金及店铺门面租房押金均为我方提供。在装修及设备的投入及运营上规定双方对等投资。合同中没有提及经验管理的主体,但实际对方主体经营,后对方单方面注册了公司,成为公司法人,单方面将店面纳入公司实体。店面于2017年1月底开业。在店面经营中收入不进入我儿子主张的店面账户,除现金外均进入其个人支付宝及微信,现金也存入其个人账户。在店面赔钱的夏季个人贷款购买汽车。我儿子产生退出的想法,但在他们签定的退出协议中,我发现店铺设备款、装修费没有发票,没有对店铺价值进行评估,没有对方对等投资的证据,并且扣掉了我方投资的20%。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18-02-14 20:3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如果没有合同,按照出资的情况来计算返还问题。当时是怎样出资的?分别是负责什么任务?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好证据向法院起诉,如回款凭证等,如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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