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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业委会按照相关手续依法成立,但是部分委员居心叵测,煽动部分业主弹劾业委会主任,相关部门不仅不调节,还出具三方公函停止业委会工作,但是所盖的公章和批准业委会成立的公章不一样。批准公章是城乡建设局、社区公章、居委会,但是停止公章是房管所(建设局下属单位)试问房管所是否具有执法这个权利

2018-02-2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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