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爸共有三个子女,前妻有一儿一女,我是老大,前妻去世后,再婚生有一女,夫妻共有一套住房,后妻意外生病,在去世前签一份合同,大致内容是将共有房屋的70%给后妻的女,当时我爸为了安慰病危的妻子,就和妻子及三个子女共同签订了合同,后妻去世后,后妻的女儿对我爸不闻不问,现在我爸相当后悔,想要推翻合同,有什么办法呢?(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合同还是我爸的名字)

2018-08-21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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