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房子是私房回迁安置房,原房房主是我姥姥,原告一家是我母亲妹妹,只有孩子上学期间在原房短暂居住过。原告一家是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人。但是房子是由我母亲全款购买,原址回迁。房主写的是我姥姥名字,供我母亲和我姥姥居住。原房拆除后,原告一家把户口迁回原告自己房产,且从未迁回。入住新房后,我姥姥公证遗嘱,由我母亲一人继承房产,后姥姥去世,房产由中院终审,判决由我母亲继承。因为孩子上学问题,房子现在已经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原告一家起诉我母亲,要求对房子享有居住权。协商后,我一家无法支付对方要求的货币赔偿金额。这套房产是我一家三口和我父母的唯一住房,我家实在不想卖房赔偿对方。请问您,我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

2018-10-21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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