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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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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不动产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风险转移原则及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区别。了解这些内容,将有助于您更好地参与不动产交易,规避潜在风险。

  一、不动产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1.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3.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二、风险转移的根本原则

  1.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都适用这一原则。

  2.在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在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4.在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不动产是否可以指示交付

  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是三种不同的交付方式,具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

  (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

  (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

  (3)占有改定则是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2.操作方式:

  (1)简易交付中,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在指示交付中,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时,交付完成。

  (3)占有改定则是在出让标的物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3.风险承担:

  (1)在简易交付中,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在指示交付中,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在占有改定中,交易完成后由受让人承担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交付方式,并了解其操作流程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动产的交付方式对于交易至关重要,而法律则是我们交易的坚实后盾。

  如果您在不动产交易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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