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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我不遵守借条,剩下一半不还了。我反诉借条是在胁迫下签写的。事实与理由:汤的诉状与事实不符,2017年11月21日,汤利用我家庭和业务遭遇危难,母亲住院,丈夫刚出院,都不能经受压力,汤趁人之危,无中生有,胁迫我签下(本金)151300元+(利息)49600元的借条(证据一),汤无实际付款,没履行借贷义务和责任(证据二)。汤敲诈勒索我62000元(证据三)。为此,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决。

2018-10-24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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