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名软件公司的程序员工,进公司时是5月。谈定工资为试用期4000,转正5000元,至今未签入职合同。今天发工资时(我过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工资,8月份的工资,我们押一个月工资),老板仅发我4000元,我提醒老板这是我转正的工资应该是5000元。老板却和我说:"那是咱们做软件时候的情况(现在由软件公司改为做电子商务),现在是一个月4000,我还没跟你说"。从始至终,我都被蒙在鼓里,从未和我提过。我们没有签合同,我能对他这种随口改我工资和过试用期不签合同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吗?或者说我该怎么维权?

2019-09-29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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