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母亲33年生人,今年已经87岁了,以前是从上海分配出去工作的,在文革那个特殊历史环境下,她因不能忍受不公平待遇而从原单位辞职了,因此未能正常退休,三十几年前,她想回上海,但未正常退休无法买房也不能落户,她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借用别人的名义买了一套使用权房,她现在老了,患了轻微老年痴呆,成了无行为能力的人,请问我们做子女的现在该如何处理这套使用权房。

2020-01-17 19:5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们想替母亲处分这套房子,可以由母亲的监护人(先确定母亲监护人)对外转让房屋使用权(相关手续需要名义上的承租人配合),或者购买房屋产权后挂牌出售。
    【追问】我母亲在买了这个小房子以后申请落户时被告知房子里必须有户口才能落户,找过房屋中介联系名义承租人寻求帮助被拒,户口的事就一直搁置了,后来得知中介公司关门,失去了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可否委托律师办理后续一切事宜,费用大概是多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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