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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里面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直接送达没有成功,一审不审理不是合理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里面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直接送达没有成功,一审不审理不是合理的吗

2020-11-19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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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你可以看下最高院这个规定,实践中简易程序确实不再公告送达,原告已经提供被告身份证明地址或户籍证明地址的,按该地址送达,不能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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