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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我于2020年11月1日同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经销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包被告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大道8号国化新都16座701房的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8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一次性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9.8万元。支付9.8万元后可一次性获得19.6万元货品,包括:地面、墙面、吊顶、家私、家电。本项目装修意愿按照我的意愿执行,但我与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先贴瓷砖还是先装墙板产生了分歧,我要求先贴瓷砖(因为考虑到后续如果墙板有问题方便更换),但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一时同意一时不同意,给我造成困扰。2020年11月30日我再次与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通话要求发送邀请码,计划去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家挑选瓷砖、家私、家电,但遭到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拒绝,并明确表示按照公司流程必须先装墙板。我要求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退回定金9.8元,起诉能赢吗?陈律师,你好!我于2020年11月1日同广州乐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经销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广

2020-11-30 21: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不过事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分析
    【追问】可以加你微信吗?我把合同发给你看看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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