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咨询一个问题:事件背景:某公司A与合作社B合作,将该公司A收储的粮食(3000T)存储于B的仓库,并支付相关仓储加工费用,同时做了公司A相关粮权公示与公证,后公司A发现B的法人向银行进行个人所有权的粮食(个人实际有粮食1000T)抵押,抵押数量为(4000T),银行支付相关抵押款项,请问该抵押是否合理,公司A如何保障自身权利?该抵押对A是否有影响? 抵押事宜中:抵押人为合作社B,抵押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归属显示为:合作社B法人银行支付相关抵押款项,公司A如何保障自身权利?是否有影响?抵押人为合作社B

2021-02-23 22:5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你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期限到期,你公司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行使权力,合作社的行为如果影响到你们之间权利义务的履行,那么,你公司需要尽快行使权力。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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