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1年借出去10万块钱当时只打了欠条并没有写利息多少利息是口头说的拿钱的时候说两分后面又说给一分五并没有写在欠条内现在10年过去了分六次返还了本金加利息共计10万1千借款人说本金已经给够不再支付利息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吗?

2021-02-05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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