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目前在一家快销品(白酒)公司就职区域文员一职,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佛山(购买佛山社保,劳动合同手上没有,在公司、因入职时让签了一份代保管合同申请书),上班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入职时间2018.4.2(在职3年8个月),从12月3日收到经理助理通知:公司决定减编让我们做到12月31日,到12月20日收到经理的通知(微信语音,没有录音)公司愿意以2000元/年作为补偿(工资大概5000元/月,扣除社保后4500元/月左右),请问不接受这个补偿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申请仲裁只有经理助理发的减编信息作为仲裁的证据,这个证据够吗?

2021-12-21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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