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去年我在某商场租了一个店铺,签了三年,但是今年因为疫情影响,二月到三月政府已下达关闭公共场所的通知,但是这个商城依然要求每个人店铺的店员到岗上班,商城无一人。合同上有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申请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二月份就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且付清当月租金、管理费及相关水电费,该商城的管理公司无任何回复。我已保存当时的申请表及发生时间。四月左右该商城实行政府下达的关闭公共场所的政策。五月十五号才陆续开放公共场所的政策。由于关闭了商城,导致商品无法撤出。等到开放公共场所的政策下达后陆续撤出商品。同时在五月底收到该商场的管理公司发送的催债函,需支付三四五月的租金及管理费。并且需要赔偿三个月的违约金同时扣除所有的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

2022-06-18 09: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违约金和押金不可以同时并用的。 您这边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是成立的。您先和对方协商,实在不行,那就让对方起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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