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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夏XX 年龄:70岁 工作地址点:南城新基一环境管理公司,保洁员 本人已在此公司工作三年左右,因上任主管在2022年10月份左右给本人已调薪100元,并已实发上调工资(有公司发工资流水)。后来到任主管及公司不承任此事,说上任主管离职时未交接此调薪文件。老人找他们几个月,都不理会。 1月2号这个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让老人不要去上班,我们要求对方出具相关工资处理结果,他们也不给,工资,考勤记录也不给,少工资事情只说是以前给老人补的加班费。老人在那里工作至今,各种节假日,周末上班从未有给过加班工资,老人也不识字,我们也不知道是否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工资表也是他们给他签,他就签了。有时候也没有签过工资单。 1月4日让老人签离职表,明天不用来上班,他没有签。 作为子女,这么大年纪,我是不愿意他出去上班的。既然他出去工作了,我就必须帮助他维护他的权益,是否得到多少补偿无所谓,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2023-01-05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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